「體育班」顧名思義就是甄選運動資優學生,接受運動訓練規劃的特殊班級,使其充分發揮潛能,以期未來擔任國家運動選手、運動教練、職業運動員,或從事運動健康休閒業、運動產品業、運動服務業等相關工作。但是,現行的體育班制度卻因政策配套問題,無法有效地轉換成台灣運動競爭力。
台灣近120所高中、職設有體育班,學生除了學習課程及參與活動外,每天安排2至3小時運動術科專長訓練。課餘時間家長且需自費聘請教練,加強運動專長訓練,由此可見體育班學生學業負擔之沉重。
根據運動科學家的研究分析,奧運金牌選手平均年齡在25歲左右,在12至14年的長期訓練期間,每天需要接受6至8小時的高強度訓練量。顯見要打造奧運金牌必須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,從小學、中學、大學甚至研究所,作逐層而上的專業系統訓練,而高中生屬青年時期,是成為國家運動選手前的重要階段,此時運動競技的成績表現,往往是國家推估奧運奪牌數之重要參考數據。
擬定奧運金牌數不能僅憑臆測或以「過來人」專家自居為之,而必須依據客觀基礎運動統計資料推估。以體委會競技處所擬2012年倫敦奧運會「3金目標」而言,目前高中生在該項目上,要有3個倍數的世界運動競賽能量,也就是要有9位以上具世界青年運動賽會冠軍選手,否則,倫敦奧運會的3金目標,將會重蹈體委會4年前所評估,2008年北京奧運之7金目標,最後卻成為4銅結果的覆轍。
1983年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家Gardner博士提出多元智慧理論,清楚昭告世人,人各有其天賦智慧與差異性價值,教育需要彈性化,多元化,必須重視每一獨特的個體,即所謂的「因材施教」,從「多綱多本」的思維來發展,如果專家學者無法跳脫「一綱」窠臼,任憑再多的考察、研討、規劃與努力,台灣教改也終將注定失敗。
半個世紀以來,「體育」相關科系,隸屬大學指考第三類組。易言之,高中體育班與報考醫學系的學生,所上的課程之科目與教材完全一樣,這突顯的是長期以來違反「適性育才」的謬誤教育政策,體育班學生需要修三類組之課程,有何理論依據?錯誤半世紀的課程應該予於修正。
另外,為使高中體育班更順利發展,下述問題應予優先解決:
一、體育班運動項目發展,需要總額分配與管制,有系統地做質量並重規劃,以避免運動項目發展失衡,比重不一而浪費資源。二、有績效的體育班,應該給予教練師資人事員額編制,以解決家長自付教練費用之經濟負擔。三、修正體育班歸類第三類課程之不合理規定,依學生興趣與潛能,重新規劃課程,刪除不必要之學科學分,以增加術科授課時數。四、經建會應務實統合各單位所分配的運動競技培訓經費,統一編列於教育單位,做有效的運用,以解決高中體育班經費拮据,及部會之間權責不一之現象。
尤其,為提升推動國家運動能力,應統合地方各縣市政府及運動協會、學校當局、高中體總、教育部及體委會等之權責,將當前疊床架屋,分散的資源預算加以匯整,由單一窗口統籌規劃,讓高中體育班能有充裕的資源。
運動既是上世紀以來國際公認的國力展示,政府更應提出整體策略與配套措施來提升運動界的質量。正確的國家運動發展政策,優質的國民健康體質及各級學校完善的運動教育,才是奧運競爭力的終極保證。
(作者 楊忠和 為彰化 師範大學 教授、前體委會主委、台北體院校長)
台灣近120所高中、職設有體育班,學生除了學習課程及參與活動外,每天安排2至3小時運動術科專長訓練。課餘時間家長且需自費聘請教練,加強運動專長訓練,由此可見體育班學生學業負擔之沉重。
根據運動科學家的研究分析,奧運金牌選手平均年齡在25歲左右,在12至14年的長期訓練期間,每天需要接受6至8小時的高強度訓練量。顯見要打造奧運金牌必須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,從小學、中學、大學甚至研究所,作逐層而上的專業系統訓練,而高中生屬青年時期,是成為國家運動選手前的重要階段,此時運動競技的成績表現,往往是國家推估奧運奪牌數之重要參考數據。
擬定奧運金牌數不能僅憑臆測或以「過來人」專家自居為之,而必須依據客觀基礎運動統計資料推估。以體委會競技處所擬2012年倫敦奧運會「3金目標」而言,目前高中生在該項目上,要有3個倍數的世界運動競賽能量,也就是要有9位以上具世界青年運動賽會冠軍選手,否則,倫敦奧運會的3金目標,將會重蹈體委會4年前所評估,2008年北京奧運之7金目標,最後卻成為4銅結果的覆轍。
1983年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家Gardner博士提出多元智慧理論,清楚昭告世人,人各有其天賦智慧與差異性價值,教育需要彈性化,多元化,必須重視每一獨特的個體,即所謂的「因材施教」,從「多綱多本」的思維來發展,如果專家學者無法跳脫「一綱」窠臼,任憑再多的考察、研討、規劃與努力,台灣教改也終將注定失敗。
半個世紀以來,「體育」相關科系,隸屬大學指考第三類組。易言之,高中體育班與報考醫學系的學生,所上的課程之科目與教材完全一樣,這突顯的是長期以來違反「適性育才」的謬誤教育政策,體育班學生需要修三類組之課程,有何理論依據?錯誤半世紀的課程應該予於修正。
另外,為使高中體育班更順利發展,下述問題應予優先解決:
一、體育班運動項目發展,需要總額分配與管制,有系統地做質量並重規劃,以避免運動項目發展失衡,比重不一而浪費資源。二、有績效的體育班,應該給予教練師資人事員額編制,以解決家長自付教練費用之經濟負擔。三、修正體育班歸類第三類課程之不合理規定,依學生興趣與潛能,重新規劃課程,刪除不必要之學科學分,以增加術科授課時數。四、經建會應務實統合各單位所分配的運動競技培訓經費,統一編列於教育單位,做有效的運用,以解決高中體育班經費拮据,及部會之間權責不一之現象。
尤其,為提升推動國家運動能力,應統合地方各縣市政府及運動協會、學校當局、高中體總、教育部及體委會等之權責,將當前疊床架屋,分散的資源預算加以匯整,由單一窗口統籌規劃,讓高中體育班能有充裕的資源。
運動既是上世紀以來國際公認的國力展示,政府更應提出整體策略與配套措施來提升運動界的質量。正確的國家運動發展政策,優質的國民健康體質及各級學校完善的運動教育,才是奧運競爭力的終極保證。
(作者 楊忠和 為彰化 師範大學 教授、前體委會主委、台北體院校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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